紅網株洲站11月24日訊(株洲晚報記者 周蒿)湖南省《關於加快城市供水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於近日出台,年底前我省有望全面實行工商用水同價制度。另外,對學校、醫療機構、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單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隨著水價改革納入居民生活用水範圍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此前,株洲市城市供水價格分為4類,即:居民生活用水、工業沉澱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此次,《通知》將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簡化為3類,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並要求年底之前各市(州)、縣(市、區)實現工商用水同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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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終端水價或將上調
  《通知》要求,我省將完善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征收隨水價聯動機制,提高水價行政決策效率。根據《通知》,今後,城市供水企業除因企業人工、制水成本、管網更新改造等企業內部因素影響水價提高,需要按有關規定召開聽證會外,凡因國家政策調整影響終端水價的,應允許供水企業一律按政策規定相應調整終端水價。
  《通知》要求,各地儘快啟動城市供水價格調整程序,按規定標準上交水資源費。城市供水企業可從2015年1月1日起,按每立方米不超過0.125元,相應上調終端水價。記者瞭解到,從11月開始,株洲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資源費已經上調至0.1元/噸,比規定的0.125元略低。
  不過,《通知》同時要求,各市縣區應結合水價調整,根據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和污泥處理成本相應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費標準在2015年底前應調整到每立方米: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不低於1.2元(含污泥處置費0.15元/噸),其他設市城市和縣區不低於1.0元(含污泥處置費0.1元/噸),已建污水處理設施或已列入近期建設規劃的鄉鎮應參照縣城標準執行。長株潭三市垃圾處理費標準不低於0.45元,其他設市城市和縣區垃圾處理費標準不低於0.3元。今後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標準按政策要求提高,終端水價同步上調。
  記者瞭解到,目前,株洲市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為0.75元/噸,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工業)污水處理費為1.05元/噸,都低於《通知》要求的1.2元/噸。城市居民生活收垃圾處理費為0.30元/噸,低於《通知》要求的0.45元/噸,按照規定,在年底前可能將再次上調。受此影響,株洲市城市終端水價或將上調。  (原標題:工商用水同價年底前有望全面實行 株洲終端水價或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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