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烏魯木齊5月13日電 (記者 戚亞平)13日來自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的消息,2014年5月至12月,新疆兵團將對轄區開發區(園區)開展年度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目前,該項工作已在進行之中。
  據悉,新疆兵團此次評價對象為轄區內經依法審批的國家級、自治區級、兵團級各類開發區(園區),總數達29個,其中國家級經濟開發區5個,自治區級園區3個,兵團級園區21個,評價時點統一為2013年12月31日。
  記者獲悉,新疆兵團此次開發區(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工作將分時間段進行,5月底前完成準備工作和技術培訓。6月-7月底前,各師開發區(園區)確定發展方向區,報新疆兵團國土資源局審核,9月底前新疆兵團國土資源局彙總報部備案。8月-11月,各開發區(園區)將依據調整後的技術標準開展評價,各師國土資源局在11月底前完成本師開發區(園區)評價結果的初審工作。
  12月底前,新疆兵團國土資源局將組織審核、驗收國家級開發區評價成果並報部,其他參與評價的開發區(園區)評價成果由新疆兵團國土資源局組織審核、彙總,向社會公示後於2015年3月底前報部備案。
  新疆兵團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稱,本輪評價結果將作為各地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和開展相關評價考核提供依據,作為研究促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考核制度與獎懲機制,探索建立低效土地退出機制的依據。同時還將作為開發區擴區、升級、調區乃至退出的依據;作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製過程中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和佈局安排以及功能配置的依據;作為積極探索開發區評價成果在區域產業發展、用地調控等領域的應用方式和途徑的依據。
  據瞭解,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一安排,從2016年起,開發區評價將調整為1年1更新,3年1次全面評價。進入年度更新模式後,對於連續3年(含3年)未按要求參與評價的開發區(園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支持其擴區、調區、升級申請。  (原標題:新疆兵團對29個開發區開展年度土地集約利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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